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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刘春荣被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2017-12-0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授予被评为“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的刘春荣等9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授予荣获“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提名奖的那顺等10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名单附后)。


2017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我最喜爱好法官”群众推选活动。本次活动以体现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最新成果为导向,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第一标准,采取地方法院推荐、公众网络投票、人大代表评议、最高法院综合审定等方式,层层推荐、好中选优,最终评选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刘春荣等10名“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另有23名法官获得提名奖。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刘春荣等9名“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获得者“全国模范法官”荣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那顺等10名“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提名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法官”荣誉。据了解,“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及提名奖获得者中,有14名同志此前曾获得过“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荣誉。


决定指出,刘春荣等同志长期工作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一线,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自觉将本职工作和法治建设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过硬的司法能力、深厚的为民情怀、优良的工作作风,依法审结处理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充分展现了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光辉形象和时代风采,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涌现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楷模。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广泛开展向刘春荣等模范法官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对党忠诚、服务大局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大公无私、为民司法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锐意法治、公正办案的职业追求,学习他们正直严谨、敬业奉献的道德情操,自觉将向先进典型学习内化为持久的精神动力,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模范法官名单



陈昶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庭长


刘春荣(女)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杜卫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陈少华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邹来水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芦田人民法庭庭长


陈海仪(女)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


林蔚盈(女)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庭长


古丽米热•阿布力孜(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


崔玉芳(女)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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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中央电视台系列报道:北大荒的法律捍卫者——刘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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